【案例回放】
2020年10月29日一場因8杯星巴克、2盒口罩而引起長達一年之久的員工糾紛案件終于有了結果。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與員工吳某勞動爭議二審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決定維持原判:唯品會應向吳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計18萬元。
2013年9月17日吳某與唯品會簽訂勞動合同,并正式入職。2020年4月20日唯品會以吳某存在下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為由,作出與吳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決定:
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日吳某兩次收受供應商南極人杜某星巴克下午茶共8杯,收受不正當利益;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吳某將本人的花海倉內購賬號借給公司外的人員,即唯品會供應商的員工,用于購買唯品會給員工提供的內部高折扣福利商品,利用公司資源為特定關系人員謀利,且泄露公司秘密;
2020年2月20日,吳某私下向供應商南極人杜某購買口罩兩盒,利用公司資源謀利。
2020年4月23日吳某因不服唯品會的處理方式提出仲裁申請,請求唯品會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80000元,并得到支持。
唯品會不服仲裁結果,認為公司已明確規定了唯品會員工嚴格禁止之行為。且在相關的規章制度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后,唯品會通過郵件公示、每年對員工考試等方式不斷的加強員工制度規范教育。吳某作為老員工,理應更為深刻理解唯品會的規章制度,但卻明知故犯,多次違規,所以才做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遂唯品會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結果仍為:唯品會向吳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80000元。
唯品會仍不服判決結果,再次提出上訴,但法院還是決定維持原判。
雖然法院終審判決已出,但是網上對于唯品會解除吳某勞動合同的處罰決定是否恰當的爭議仍未終止……
新聞來源:https://t.qianzhan.com/caijing/detail/201115-1c681ba0.html
【案例分析】
案例中唯品會在制度中明確規定了企業對員工明令禁止的行為,而吳某的那些行為多次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唯品會據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卻仲裁敗訴,結合法院的判決來看,筆者認為唯品會存在以下兩點有待完善之處,現列示分析如下,供企業參考、借鑒。
一、 規章制度未明確“嚴重”程度的判斷標準
存在的主要問題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發生“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披露信息顯示,唯品會在《唯品會(集團)禮品與饋贈制度》、《反商業賄賂協議書》、《唯品會管理紅線》等制度中已列明吳某的行為是被禁止的或應該按照規定向公司報備、申報,但是這些制度并未明確判斷員工違規行為“嚴重”程度的標準。即相關法規雖然允許企業在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與員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唯品會無法依據已有制度與相關證據證明吳某行為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所以法院并未支持唯品會的主張,認為吳某的行為并為達到“嚴重”違規的情況。
改進建議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除了明確員工該如何做以及列明明令禁止的行為,還應細化違反規章制度“嚴重”程度的判定標準。具體而言,企業可以從違反的次數、造成的后果、產生的損失等方面明確約定違反規章制度“嚴重”程度的標準,避免約定不明而使制度成為一紙空文。
此外,建議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針對不同程度的違規行為,明確對應的處罰方式,這樣做既能便于企業清晰界定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明確定性,又能避免企業與違規員工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爭議與糾紛。
二、 對于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程序不到位
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案例披露的違規行為發生時間來看,僅花海倉內購賬號的外借時間從2019年1月到2020年4月,就持續了一年有余。顯然案例中作為用人單位的唯品會對吳某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前,吳某已多次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但案例中,未見唯品會對吳某的違規行為采取及時制止、書面警告等措施,而是任其發展,最后選擇了最嚴厲的處罰措施—解除與吳某的勞動合作。
這種處理方式簡單,但也反映出了管理的“粗暴”。法院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自然是不會支持唯品會的請求。
改進建議
企業應加強監督,細化管理行為,一旦發現員工存在違規行為的,應及時介入、制止,并視其“嚴重”程度,按照公司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建議企業在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時,考慮以下要素:
ü 以事實為依據
企業在處理員工違規行為前,應以事實為基礎,妥善留存相關依據,包括但不限于:違規行為的具體情況、持續時間或次數、造成的影響、損失程度等。
ü 以制度為準繩
根據調查清楚的違規事實,依據企業現有制度規定,做出處罰決定,確保處罰決策有理有據。
ü 以教育為抓手
企業對員工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目的應該是幫助員工及時認識錯誤,改進錯誤,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所以在處罰過程中必須融入教育引導的核心思想,避免員工出現逆反心理,無法達到處罰目的,甚至反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啟示】
綜上所述,唯品會的教訓告訴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處罰員工方面僅建立制度明確員工禁止的行為還遠遠不夠,至少還應注意以下兩點:其一,在制度中應明確違反規章制度嚴重程度的判斷標準,并列明對應的處罰措施,以減少實施過程中的爭議;其二,企業應加強監督,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應及時制止,并應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處罰措施公平、合理,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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